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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男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单身妈妈如何起诉?
网友咨询: 律师您好,孩子的父亲隐瞒婚史和我在一起,直到孩子14个月我才知道。他现在仅支付生孩子的费用,孩子快三岁了,都是我一个人抚养,现在负债累累,找他要钱他说没工作没钱,他以前开五金店,干工地承包。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没有婚姻证明,没有居住地证明没法立案,老家他也不回,我该怎么办?
如果男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建议您到男方户籍地基层*立案,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您无法取得男方的居住信息,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由*向男方送达开庭传票。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您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根据您的陈述,由于您与男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以在起诉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小孩与男方父子(父女)关系的初步证据,比如亲子鉴定结论、小孩出生证、证人证言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严格的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如果男方属于有配偶者,向您隐瞒已婚事实,与您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方涉嫌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您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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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邹强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5年,处理过大量的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在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领域,有着很深的实务经验,为很多身陷婚姻痛苦或同居关系纠纷中的男女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权益,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专业为继承、收养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