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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到哪个*打官司?
案例1:
甲乙想通过诉讼离婚。甲乙家住A省B市C区,本区内有C区*,B市中院以及A省高院,该向哪一个*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级别上由基层*管辖,地域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本案,C区*是管辖*。
离婚诉讼中,*裁定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当事人能否再次起诉?
案例2:
甲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受理之后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因甲乙发生口角,甲一气之下,愤然离去,不顾法官的劝导中途退庭。*因此作出裁定,原告自愿撤诉。2个月后,甲再次向*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裁定准许撤诉后,6个月后原告仍有权就原来的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6个月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的,必须举证证明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但非撤诉方当事人不受此限。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一般包括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可能引起凶杀、自杀;或发现对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行为等。但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本案,甲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举证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否则,*不予受理。而如果此时,乙提起离婚诉讼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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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